老师未征求学生意见就录制视频是否侵犯肖像权
象山县律师网
2025-03-31
老师未征求学生意见录制视频,若以盈利为目的,则侵犯肖像权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肖像权不容侵犯。未经同意且以盈利为目的录制,构成侵权。严重时可能导致学生心理受创,影响师生关系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老师录视频侵肖像权,需分情况处理。1.若老师无意侵犯,可沟通删除视频,并提醒其注意。2.若老师拒绝删除或已传播,可向学校反映,要求处理。3.学校不处理或情节严重,可咨询律师,准备证据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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