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师未征求学生意见就录制视频是否侵犯肖像权

象山县律师网 2025-03-31
老师未征求学生意见录制视频,若以盈利为目的,则侵犯肖像权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肖像权不容侵犯。未经同意且以盈利为目的录制,构成侵权。严重时可能导致学生心理受创,影响师生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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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师录视频侵肖像权,需分情况处理。1.若老师无意侵犯,可沟通删除视频,并提醒其注意。2.若老师拒绝删除或已传播,可向学校反映,要求处理。3.学校不处理或情节严重,可咨询律师,准备证据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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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此类问题,可协商、投诉或诉讼。若情节轻微,可先尝试与老师协商;若协商无果或情节严重,可向学校或教育部门投诉;必要时,可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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